【轉知】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等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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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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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等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相關訊息。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因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或因兵役義務延後報到之公費教師,如欲解除公費服務義務申請介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13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教育部函文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3日新北教人字第1110809872號函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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