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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土撥鼠、校舍與校門口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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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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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遴選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人員參加本府115年績優人員、行政院暨本府116年模範公務人員及考試院116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一案

主旨:有關遴選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秀人員參加本府115年績優人員、行政院暨本府116年模範公務人員及考試院116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5年10月16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2050440號函、新北市政府績優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績優人員要點)、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辦理。
二、有關旨揭3項激勵措施相關遴薦作業事宜如下:
(一)本府績優人員:
1、遴選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駕駛、技工、工友、雇工、臨時雇工及暫僱人員。
2、本府遴選名額:本府每年度遴選獎勵之績優人員不得超過50名,並以最近3年未獲遴選者優先,本局含所屬機關學校至多3名。
(二)本府模範公務人員:
1、遴選對象:本府現職人員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及公立學校職員(不含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2、遴選名額:選拔名額至多48名,並以最近5年未獲遴選者優先。
(三)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從近3年(114年至116年)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代表本府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
(四)考試院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
1、遴選對象:本府現職人員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暨公立學校職員(不含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2、本府遴薦名額:個人獎至多以3名為限,團體獎至多以3組為限,且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
三、遴薦注意事項:
(一)各機關學校遴薦人選時,請依下列表件規定辦理:
1、本府績優人員:依績優人員要點第2點之附表規定,填列績優人員具體事蹟之適用類別。
2、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遴薦模範公務人員參考條件一覽表」之規定,填列模範公務人員遴選參考條件及項目。
3、考試院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依銓敘部「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獎專業屬性類別之範圍及相關人員對照表」,勾選個人獎之專業屬性類別。
(二)為期精進遴薦作業,請各機關學校遴薦提報人選時,以年度內具有辦理本市重大績效之施政項目、推行市政、專案或活動等,作為各機關辦理遴薦時之參據。
(三)各機關學校如有符合選拔條件之人員,應先提經考績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於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之電子檔及核章掃描檔寄至本局人事室承辦人信箱(AO5699@ntpc.gov.tw),逾期恕不受理。
(四)請各機關學校於遴薦人選時,併同查明該遴薦人員是否具績優人員要點第3點及激勵辦法第13條所列不得遴薦或被選拔之情形;或於本府核定前,如發現有重大過失或其他重大不良事蹟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應即報局撤回推薦。另依據激勵辦法規定,得選拔為模範公務人員者,係現職公務人員品行優良且上年度在本機關有具體事蹟者,爰遴薦之現職人員於未來1年內如有退休、調離等職務異動,或有重大違失情事時,應隨時通知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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